哲学常识
1. 马克思主义哲学
(1)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。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以实践为基础的革命性和科学性的统一。
(2)世界的物质同一性。世界的本原是物质。列宁给物质下了一个完整而经典的定义:“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,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,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、摄影和反映。”物质是不依赖于意识,又能被意识所反应的客观实在,物质的唯一特征是客观实在性。
(3)物质的存在形式。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形式。
物质是运动的物质,脱离运动的物质是不存在的。运动是普遍的,绝对的。运动绝不是物质的偶然的外在的可有可无的属性,而是物质固有的根本属性。
运动是物质的运动,脱离物质的运动也是不存在的。
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揭示物质绝对运动的同时,并不否认物质具有相对的静止状态。任何事物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。运动是永恒的、无条件的,因而是绝对的,静止则是暂时的、有条件的,因而是相对的。
(4)物质的存在方式。时间和空间是物质的存在方式。物质的运动是在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,时间、空间是运动的物质的存在方式。
2. 唯心主义哲学
唯心主义的两种基本形式,即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。
(1)主观唯心主义的主要特征是把主观精神(人的感觉、经验、观念、意志、心等)作为世界的本原,客观事物以至整个物质世界都是这种主观精神的产物。主观唯心主义必然导致只有自我才是唯一存在的“唯我论”。例如,英国大主教贝克莱认为,世界的本原是人的主观感觉,世界上的一切都是感觉的复合,“存在即被感知”;马赫倡言“世界是感觉要素的复合”;康德的“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”;笛卡儿的“我思故我在”;尼采的“自然选择的意志高于一切”;叔本华的“意志是世界的物自体,意志是一切存在和运动的根源”;波格丹诺夫的“经验是世界的最终构成要素”;杜威的“世界是我的观念,我的经验”;中国古代庄子讲的“万物与我为一”;孟子讲的“万物皆备于我”;陆象山说的“宇宙便是吾心,吾心便是宇宙”;王阳明说的“天下无心外之物,心包万物,心包万理,万物皆在我心中”,等等,都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典型代表。
(2)客观唯心主义的主要特征是把某种脱离物质,脱离任何个人的精神(理、理念、宇宙精神、绝对观念、绝对精神等)变为独立的客观存在,并把它作为世界的本原和万物的创造者。它认为世界的本原不是人的主观精神,而是由超空间的客观存在的精神决定的,世界上一切事物和现象都是这种精神实体的派生物或表现。客观唯心主义的荒谬之处在于以哲学化的方式承认“宗教创世说”,其所谓的客观精神不过是上帝的别名。例如,19世纪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“世界是绝对观念的异化,物质世界是绝对精神的外化,绝对理念是万事万物的本源”;柏拉图的“理念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影子”,“世界是上帝的确良创造物”,“人为天命所主宰”。中国古代哲人老子的“道是天地之根,万物之母,道生一,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,道生万物”;和颐的“万物皆是一理,有理则有气,天者,理也”;朱熹认为“理在物先,理在事先,理是万物之本”,都是客观唯心主义的典型代表。
3. 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
(1)联系的观点
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。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、相互依赖、相互作用。联系是客观的、普遍的,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。
(2)发展的观点
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,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的存在方式。但并不是所有的运动变化都是发展,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、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,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。
4. 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的一般规律
(1)对立统一规律
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和实质。唯物辩证法是以联系和发展的观点为基本特征、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科学体系。
①矛盾及其基本属性。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的既对立统一的关系。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为斗争性,统一性又称为同一性。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基本属性。
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。
a.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,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。就是“事事有矛盾,时时有矛盾”。矛盾的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要坚持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去认识事物,坚持两点论,全面地看问题,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。
b.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的事物及其各个侧面,在不同发展阶段上,其矛盾各有其特点:不同质的事物的矛盾各不相同;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矛盾各不相同;同一事物矛盾的各个侧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不相同。分析矛盾的特殊性,就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和活的灵魂。
c.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、一般和个别的关系。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,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。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,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,矛盾的特殊性包含普遍性,个性包含共性。
③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。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,有许多矛盾存在,其中一个居于支配地位、起着决定作用的矛盾,这就是主要矛盾,其他处于次要地位起辅助作用的矛盾是次要矛盾。
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影响,相互作用,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。首先,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与发展,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,主要矛盾解决得好,次要矛盾就可以比较顺利地得到解决;次要矛盾解决得如何,反过来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。其次,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。
④矛盾的主要方面和矛盾的次要方面。矛盾双方的力量是不平衡的,其中居于支配地位、起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,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是矛盾的次要方面。
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影响、互相制约,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。首先,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着次要方面,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;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制约和影响着矛盾的主要方面。其次,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,随着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的转化,事物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。
⑤两点论和重点论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、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的原理,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。
a.两点论是在认识事物的发展过程中,既要看到主要矛盾,又不能忽视次要矛盾;在认识某一矛盾时,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,也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。
b.重点论是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,要着重抓住它的主要矛盾;在认识某一矛盾时,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。如果不分主次轻重,不抓重点,就会犯“均衡论”的错误。
c.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相互包含的。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,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。唯物辩证法是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,要求看问题、办事情既要全面,又要善于抓住重点。
(2)质量互变规律
a.质量互变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。它揭示了一切事物、现象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的内在联系及其相互转化,又称量变质变规律。这一规律表明,事物的发展变化存在两种基本形式,即量变和质变,前者表现为事物及其特性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,是一种连续的、不显著的变化,后者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,是渐进过程的中断,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。在事物内部矛盾的作用下,事物的发展从量变开始,当量变达到一定的界限时,量变就转化为质变,事物的性质发生了变化,旧质事物就变成了新质事物。这是量变向质变的转化。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。这是质变向量变的转化。量变引起质变,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,循环往复以至无穷,构成了事物无限发展的过程。量变和质变,是事物发展变化的两种基本形式,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,在事物发展过程中,它们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。量变中有阶段性的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,质变中有量的扩张。
b.质量互变规律对于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,它要求人们要重视量的积累,注意事物细小的变化,不可揠苗助长急于求成,对于消极因素,要防微杜渐;同时又要根据事物的发展进程,不失时机地促使事物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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